近日,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学术院长、教授吴勇在《民主与法制》2026年第5期发表《生态环境司法制度入典的价值与构造》一文。




生态环境司法制度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关键环节,将其纳入生态环境法典,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。其入典价值体现在三方面:一是响应“十五五”规划中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需求,通过法典化明确司法制度定位,推动构建更科学高效的治理体系;二是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,整合分散的司法规范与实践经验,形成逻辑自洽的规则体系,实现制度规范化长效化;三是满足生态环境权益救济的专业需求,通过确立专门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,为生态保护实践提供精准高效的司法救济。
文章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探索,提出法典化升华的路径:在体例上强化总则编引领与法律责任编衔接,明确司法定位、构建统一制度框架;在内容上聚焦绿色职权主义诉讼模式,构建法院主导的事实查明制度,完善生态修复执行机制与不同诉讼衔接规则,最终实现生态环境权益的充分保障。
(文/夏语嫣 一审/唐辰明 二审/喻国荣 三审/陈骞)